#我们需要了解校园欺凌是什么
2020年,我国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认为,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校园欺凌是一种在学龄儿童中发生的、违背他人意愿的攻击行为,这种行为往往伴随着实际或认知到的权力不平衡,会在一段时间内反复发生或有反复发生的可能性。
就欺凌类型而言,身体欺凌和性欺凌是全球基于学校的学生健康调查中最常见的两种欺凌类型;心理欺凌则是学龄儿童的健康行为研究中最常见的欺凌类型。
# 校园暴力中的主体
欺凌者是指在校园内外实施欺凌行为的一方,其中包括主要欺凌者和欺凌协助者/支持者。
主要欺凌者指欺凌事件的“主犯”,即在欺凌事件中起主要作用或组织、领导作用的人,这样的欺凌事件参与者在三人以上。
欺凌协助/支持者不是欺凌行为的发起人,但在欺凌开始后加入或协助欺凌。部分欺凌协助者受欺凌者的恐吓、威胁,属于被迫参与欺凌。
欺凌者往往受其自身的挫败感、羞辱感和愤怒情绪的影响,具有较强的攻击性和反社会性。而个人心理疾病与社交障碍、家庭问题、社会压力等原因都可能导致欺凌者的产生。
欺凌者的欺凌行为是一种反社会行为,欺凌者违反社会行为规范和道德规则,对于社会和谐与稳定、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实施造成极大破坏和恶劣影响。
被欺凌者即受欺凌者是校园欺凌事件中的最大受害者,在校园欺凌行为中是处于弱势的一方。
被欺凌者遭受欺凌的诱因众多,既包括外界欺凌者的挑衅与攻击,也包括被欺凌者自身的个性特征(例如:年龄、性别、体质、外貌形象、健康状况、性倾向等)、父母教养方式、家庭结构、家庭社会经济地位、校园环境、同伴关系等主客观因素。
被欺凌者容易产生焦虑、抑郁、低自尊、孤独感、自杀信念等内化问题行为,也可能产生违反道德和社会行为规范的外化问题行为,例如逃学、盗窃、攻击等,被欺凌者可能因此被迫在同伴群体中被边缘化。
旁观者既不是欺凌者,也不是被欺凌者。他们不是校园欺凌事件的参与者,但目睹或听闻了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在校园欺凌行为中处于旁观的位置。
在校园欺凌事件发生时,旁观者可能采取三种行为:“作为”、“不作为”、对欺凌行为起哄。
“作为”是指及时为受欺凌者提供支持、帮助和保护;“不作为”是指拒绝为受欺凌者提供支持、帮助和保护;对欺凌行为起哄是指该旁观者并未表现出欺凌行为,但他的行为可能增强欺凌者的攻击行为。
# 旁观者的行为会产生旁观者效应
旁观者的“作为”效应能遏制欺凌行为,进一步减轻或缓解被欺凌者所受的心理伤害,并增强他们的亲社会行为。
旁观者的“不作为”效应或欺凌起哄行为则会助长欺凌行为,降低欺凌者的自责与内疚感,加剧对被欺凌者造成的伤害以及催生他们的反社会行为。
也有研究者将采取“作为”的旁观者称为“保护被害者”,即能改善欺凌事件的角色;将“不作为”的旁观者称为“局外人/旁观者”,他们的不介入和冷漠态度通常会使欺凌事件恶化 。
欺凌者、被欺凌者与旁观者的角色转变欺凌者、被欺凌者、旁观者的角色随时可能发生相互转变。欺凌者与被欺凌者可能具有双重身份:某一事件的欺凌者可能在另一事件中成为弱势一方,遭受欺凌,变成被欺凌者;被欺凌者可能将自己所受的欺凌发泄在其他弱势方,实施欺凌,成为欺凌者。
# 遭受欺凌时,应如何应对
01
机智选择应对方式
如果与对方能力相当,要明确冷静告诉对方停止欺凌行为。一味忍让或者紧张不安,只会助长欺凌者嚣张气焰。如果对方人多,实力悬殊,要看准时机,迅速离开;跑不掉时可以拖延时间再求助,生命安全第一。
02
及时求助
校园欺凌具有反复性、长期性的特点,不及时处理很有可能导致更持久、更严重的欺凌。因此,第一次被欺凌后一定要及时向老师、家长求助,不管遭遇了怎样的恐吓,不要自己承受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
03
不要责备自己
被欺凌不是你的过错。发现自己的闪光点,树立信心,多交一些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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